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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桂珠等13人涉黑案今日二审开庭
作者:卢荣旗 黄丽叶  发布时间:2022-09-21 08:54:52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潘桂珠13名被告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7年开始,被告人潘桂珠、马志兄在广西平果市以个人名义从事高利放贷,赚取高额利息,笼络他人以非法手段催讨债务。2011年,被告人潘桂珠挂牌成立“佳利商汇所”,以佳利商汇所为依托在平果市民间从事更大规模高利放贷随后有组织地多次采取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亲属、朋友施压“索债”,通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佳利商汇所在实施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组织和吸纳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潘桂珠为组织者、领导者,马志兄、潘锦蔚、潘永好为骨干成员,黄宏英、马世领、马世杰、马成财、吴俊谕、马道体、周世波、潘诗霖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1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通过高利放贷的方式设定高额利息,然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方式针对不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及亲属,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15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额非法收益。

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桂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志兄潘锦蔚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陆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对涉案财产进行了处置。

一审宣判后,潘桂珠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上诉人及辩护人享有的各项法定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刑事责任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黄晓莹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