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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作者:黎艳云  发布时间:2022-03-07 15:28:38 打印 字号: | |

3月3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罪案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平果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平果法院在审理谭某盗窃罪一案中查明:2021年,16岁的谭某因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为满足日常开销,伙同蒙某(未成年)等人,多次盗窃车内财物来供日常开销。2021年8月至10月,盗窃金额共计5694元。同时,还了解到,谭某自幼失去母爱,后来父亲重组家庭加上忙于生计,谭某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由于父子双方长期不生活在同一地域,父亲对谭某生活、情感等各方面关注度不够,对谭某知之甚少,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谭某父亲疏于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和陪伴,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平果法院向谭某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谭某的父亲当场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1.加强对谭某的管教,杜绝其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2.加强和引导谭某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关注谭某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在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同时,加强与谭某沟通,与谭某每周至少联系交流一次,了解谭某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谭某亲情关爱。

案件将择期宣判。

今后,平果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挥审判职能过程中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黄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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