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明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明象利用其担任百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明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明象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