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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庭审中言辞自相矛盾,法院:构成虚假陈述
作者:黄丽叶  发布时间:2021-11-04 15:42:07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处罚决定书,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唐某某作出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严厉惩治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当日,唐某某已将罚款全额缴纳到位。

百色中院在审理唐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查明唐某某在2018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自认,2006年借6万元给邓某某,2008年4月期间,邓某某已还清该笔借款,但在2021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唐某某又主张,邓某某于2017年12月3日向其出具的《欠条》,记载的是邓某某于2006年向其所借的6万元,而该款尚未偿清。

百色中院认为,由于唐某某在两个案件中的自认前后矛盾,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百色中院向其作出处罚决定书。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作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司法权威,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诉讼参与人应以此为戒,常怀敬畏之心、约束自身行为,切勿心存侥幸、挑战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黄晓莹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