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平木村法当村民小组诉西林县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第三人西林县那劳镇洞坚村弄南村民小组林地权属确权及行政复议一案,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蓝树东、西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海珠出庭履行法定职责。
2017年7月10日,西林县那劳镇洞坚村弄南村民小组作为第三人,因林地权属纠纷向西林县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2020年12月30日,西林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那劳镇洞坚村弄南屯与足别乡平木村法当屯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确定争议地权属由第三人西林县那劳镇洞坚村弄南村民小组所有。原告西林县组别瑶族苗族乡平木村法当屯村民小组不服,向百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百色市政府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西林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原告西林县组别瑶族苗族乡平木村法当屯村民小组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西林县人民政府重新确认争议地归原告所有。
西林县人民政府在庭上辩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正确,原告起诉的理由及请求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作为复议机关的百色市人民政府认为,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判,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权限关,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蓝树东表示,百色是山林纠纷多发地区,妥善处理好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不仅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森林资源的保护,更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推进“平安百色”、“和谐百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相信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绳准,依法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
经过法庭调查、庭审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将择日进行宣判。
百色市中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沟通效能、示范效能、教育效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