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张必荣利用其分别担任靖西市、德保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给予的财物,其中现金人民币548.4万元,两辆丰田普拉多汽车,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必荣在担任靖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80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必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必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必荣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