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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等19人涉黑案二审今日开庭
  发布时间:2021-05-14 16:39:05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黄俊等19人涉黑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俊纠集某福兴、凌某、韦某军、李某昆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对右江区大楞村2000多亩马尾松木林场割松脂行业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强占被害人松木林经营权攫取暴利。2008年至2017年,黄俊纠集他人在市区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17年至2019年,黄俊又纠集邱某民、李某、何某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对右江区生猪屠宰行业实施垄断,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俊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别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诈骗、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黄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邱某民、兰某兴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因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黄俊等十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就该案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因案情复杂,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庭后合议再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黄晓莹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