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概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案,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在当地影响较大。
一审审理查明,2018年6月起,以黄某概为首的德保县那温屯部分青年开始在那温屯桥头及公路,以那温桥桥裂为由阻拦运输建设原材料的车辆,并组建“那温狼群车队”开始实施强行供应鹅卵石的犯罪行为。为迫使承包那温村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方使用他们供应的石料和运输车辆,黄某概、李某都、李某颂等人每人投资3000元入股倒卖石料,并创建“河边俱乐部”微信群,经常以拦路、拦车为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逐步发展形成了以黄某概为首要分子,李某都、李某写、李某颂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向多名被害人实施强迫交易,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违法所得30多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一审宣判后,黄某概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辩护人、公诉人就该案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因该案案情复杂,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庭后合议再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