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靖西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张某、莫某大等23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行贿、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宗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组织黄某红、冯某红、杨某、何某攀等人在靖西市安宁乡果布村、新造村设卡拦截,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逐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其后,被告人莫某大、韦某亮等人先后参与到张某团伙犯罪活动中来。
2018年6月,莫某大与张某等人共谋决定控制安宁乡走私通道,统一收取“过路费”。该团伙以威逼、利诱等手段拉拢村民,掌控“村村通”公路,通过设卡、守卡、推车、驳货等方式,向途经安宁乡的违法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莫某大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某红、农某欢、张某有、冯某头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张某等人为实现非法目的,购买了枪支、弹药作为犯罪保障,多次组织、指挥团伙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过往车辆司乘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中攫取超过380万元非法利益。张某将部分赃款交由其妻子廖某保管或转账给他人,廖某明知该款项为非法所得仍予以保管,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认为,以张某、莫某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乡村公路形成非法控制,给当地的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和生活秩序,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百色中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存在的争议证据,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