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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当庭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0-09-10 15:11:06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兰某某故意杀人案。该案由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红云担任审判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毅出庭支持公诉。由于兰某某从侦查阶段开始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长刘红云在庭审中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审查兰某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审查确认以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经开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兰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简洁、顺畅。

经审理查明,该案的被告人兰某某得知其母亲梁某借有外债后与梁某几次发生争吵,几次与梁某商量如何还债的问题均无果。2020年3月22日7时许,梁某在位于田东县平马镇某小区家中煮早餐时,兰某某提出让梁某把工资卡交给其父亲保管用于还债,梁某不同意并欲出门,兰某某两次将梁某拉回饭桌的椅子上坐下,但是梁某仍执意要出门,兰某某一气之下转身进到厨房从砧板上拿一把银白色菜刀出来,挥刀朝梁某的颈部右侧砍了两刀,梁某被砍伤后当场倒地。兰某某的父亲见状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兰某某在现场等待。当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经诊治确认梁某已死亡,兰某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兰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兰某某从侦查阶段开始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兰某某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兰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兰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对兰某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兰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系我市首次当庭宣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刑事案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简案快审、难案精办,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百色法院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规范、从宽幅度等方面机制完善,提高适用率,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促进了全市刑事审判资源进一步优化。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百色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848件1142人, 适用率55.46%。


 
责任编辑:黄丽叶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