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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靖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11”边境涉恶案件
作者:靖西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08 08:42:1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7日上午,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11”边境涉恶案件,邀请靖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政府干部代表、边境村“两委”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当事人家属等约9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过程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8月到2019年初,为逃避缉私部门检查,被告人陆某伟、林某疆等“旧路派”开辟了一条从靖西市岳圩镇汉邦村通往化峒镇力行村走私线路,并向走私分子收取每柜11000元至13000元不等“过路费”。因不满陆某伟、林某疆等“旧路派”只分给村民每柜1000元“过路费”,2018年3月岳圩镇汉邦村山邦屯村民甘某兵、许某猛等人(另案处理)筹款修建了另一条通往化峒镇力行村走私道路,并诱导走私分子通过新路,每柜收取5000至7000元不等“过路费”。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陆某伟等“旧路派”20余人使用钢管、砍刀、石头等与甘某兵等三四十人“新路派”发生持凶器打斗,造成人员受伤,车辆被砸坏。被告人陆某伟等9人,以威胁、围堵阻拦等手段强行收取走私车辆“过路费”形成影响边境稳定,危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势力团伙。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7名被告人为争抢地盘谋利益聚众斗殴,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   
       当天下午,靖西法院还开庭审理了另案处理的被告人甘某兵、许某猛等15名“新路派”涉恶案。
       公诉机关指控,因“过路费”引发内讧,甘某兵、许某猛等15名被告人利用国家公益林补助金等修建走私新路,设置七个“收费点”,安排人员分白班夜班值守,从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共索取“过路费”87.163万元。2018年6月11日,甘某兵等10名被告人持钢管、砍刀、石头等与“旧路派”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公诉机关认为,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8名被告人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按照举证规则,组织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听取了辩护意见,体现了程序公正、合法。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责任编辑:黄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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