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包括全区涉外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6)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审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8)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11)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2)协调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网络、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14)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工作。
(15)对全市法院系统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的机构如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20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处、法官培训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室。其中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及宣教科,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及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院编制数为147人,其中行政政法编为135人,工勤编为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32人,其中行政编实有126人,工勤编为6人。其中年内新招录6人(谢梁、黄媛郡、覃皓、宋松珊、施丹红、陈淑苗),新调入1人(吕德芳);调出1人(戴琤);退休6人(滕益鲜、黎伦鲜、侯成林、甘府臣、农耀林、麦珊连),死亡1人(黄甫林)。另按市政府批文有136个财政供养聘用临时人员名额,现我院年末骋用人员为99人,其中2人为退休返聘。
第二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6217.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30.7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45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较去年有增加。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89.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压缩各项经费指标。
2.其他收入41.4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13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发改委转入百色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经费20万。
3.上年结转和结余787.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17万元,上升30.97%,主要原因是有执行指挥中心大楼项目、”智慧法院”建设款等,未及时支付各类款项。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6217.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18.5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3.9万元,增长2.38%,主要是有百色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款及正常经费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费用。与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4798.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种审判活动的支出,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等。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62.75万元,增长3.5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到行政运行核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1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06.52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法官入额后待遇有所提高,社保也相应提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02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9.83万元,增长8.46%,主要是追加新进人员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60.52%,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899.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82.73万元,增长10.13%,主要原因一是年底财政下达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太迟来不及支付;二是我院装备款是由高院统一计划采购,由于采购计划方案未落实,装备款迟迟未能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3104.51万元,支出531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3.9万元,增长2.38%。其中:基本支出2886.71万元,项目支出2431.8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员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年初预算为3172.57万元,支出决算为479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4%。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43.93万元,支出决算为237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到行政运行核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50.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3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剧增,各种经费增加。
3、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执行指挥中心大楼建设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235.92万元,支出决算为37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29%。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8.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离退休生活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97.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法官入额后待遇有所提高,社保也相应提高。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预算年中追加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去世干警抚恤金。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年初预算为128.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3.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4.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消化以前年度结转指标。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4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5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福利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5.61万,年初无预算。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5.62万,完成年初预算的55.6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61万。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及2017年度决算均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在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在32.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开支。决算数比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复2018年地方法院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计划通知》(法合﹝2018﹞118号)批准,项目编号H183003014,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我院1人赴英国参加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研究专题培训班。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国团组数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研究专题境外培训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公车改革后,单位保留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决算数比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6.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5万元,平均每辆3.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费开支。决算数比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7次,人次408次。其中:
国内接待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53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差费;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51.51万元,增长17.5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的物业费、维护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9.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4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3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18 辆,该数据与“三公”车辆不一致的原因实际使用只有15辆车,有3辆其他用车待办报废手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是待办手续报废车辆。我院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6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共组织对“诉讼费退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根据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和案件审理结果,依据诉讼费收费办法,及时办理退费的相关事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4.51万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诉讼费退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诉讼的不确定性,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会存在过多或过少的问题;二是年度退付的诉讼费不一定是当年的案件,会出现跨年度退付的情况,就会出现项目资金不足;三是申请财政追加的资金因种种原因,时间过长,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会出现退付的空档期,当事人办法手续后频繁打电话询问,给当事人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也给法院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量。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否可以共同探索,寻求一种更合理有效的办法,既能及时的退付诉讼费,保持项目的连续性,又不造成拨付资金较多,占用财政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实施单位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主管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李颖 | 联系电话 | 0776-2989626 | ||||||||
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 ||||||||||
计划投资金额 | 150 | 实际到位金额 | 250 | 实际使用金额 | 250 | ||||||
其中:上级资金 | 其中:上级资金 | 其中:上级资金 | |||||||||
本级资金 | 150 | 本级资金 | 250 | 本级资金 | 250 |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
二、绩效评价指标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分值 |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
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
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6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3 |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
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9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25 | 产出数量 | 5 | 案件审理完毕,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手续完备的全部以予退付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5 | |||
产出质量 | 10 | 达到项目的最终目的,及时足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10 | |||||||
产出时效 | 10 | 在年度内完成项目工作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10 | |||||||
产出成本 | 无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
项目效果 | 30 | 经济效益 | 无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
社会效益 | 15 | 当事的通过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办法制度,维护自已的合法权效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15 | |||||||
环境效益 | 无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
可持续影响 | 无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
服务对象 | 15 | 当事人诉讼得到合理满足,得到当事人的肯定,没有因款项不能及时退付造成相关的负面事件 | 按总分值自行分配分值 | 15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百色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百色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