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阮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3月8日7时,被告人阮东驾驶小轿车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加油站加油后未支付费用便驾车逃离,行至中山二路与东合一路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正在等待红灯的出租车。事故发生后,阮东拒不下车处理事故,并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强行撞开前方的出租车后加速逃逸,致使该出租车碰撞对向驶来的公共汽车。阮某驾车逃逸过程中碰撞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黄某,致使黄某碰撞对面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后当场死亡。随后,又追尾碰撞正在等红灯的小桥车。最后,被告人阮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阮东无视公共安全和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服从交警管制和巡特警的堵截,强行驾车逃逸,不计后果地故意在城市道路上横冲直撞,最终导致该车撞死一人、撞损多车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造成后果、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百色中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