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百色市右江区东笋“9•21”杀人一案被告人方文存执行死刑。
被告人方文存系百色某矿业公司职工,因怀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说他坏话导致其结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2017年9月21日,方文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内对质,继而发生争执,随后方文存持刀行凶,捅死方某金及其儿子李某豪(6岁)、堂侄女方某某(2岁),又持刀捅伤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儿李某奇(4岁)和方某任。作案后,方文存逃往百色市旧氮肥厂宿舍后山,当晚被抓获。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文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方文存不服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复核,核准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