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
第三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包括全区涉外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审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六)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审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八)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十一)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协调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网络、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工作。
(十五)对全市法院系统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情况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8个,包括:
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监察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室。执裁庭。其中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及宣教科,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及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我院人员编制共147人,实有人数133人,其中行政编实有127人,工勤编6人。另按市政府批文有136个财政供养聘用临时人员名额,现有聘用临时人员99人(其中2人为退休返聘),其余名额通过社会招聘再追加。
(2)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2人。(3)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4人。
第二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300.85万元,比2018年3690.5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数586万元)减少389.66万元,同比下降10.56%。减少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数586万。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0.85万元,比2018年3104.51万元增加196.34万元,同比增长6.32%。收入增加原因:基本支出有所增加就因工资福利有所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也有所增长,诉讼费退费有所增加,新增了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及聘用人员经费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00.85万元,比2018年3690.51万元减少389.66万元,同比下降10.56%。减少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数586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无增减;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2695.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6%,同比减少477.12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有上年经费拨款结转资金586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1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同比增加81.83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资提高,基数有所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41.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同比增加13.72万元,上升10.7%。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资提高,基数有所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5%,同减少8.09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公积金基数不高造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0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2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2%,同比减少132.58万元,下降6.14%;项目支出预算24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8%,同比减少257.08万元,下降16.8%。减少原因为2018年有上年有结转数586万。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与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无增减;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2695.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6%,与2018年3172.57万元减少477.12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有上年经费拨款结转资金586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1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比2018年235.92万元增加81.83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资提高,基数增长造成。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41.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比2018年128.19万元增加13.72万元,上升10.7%。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资提高,基数增长造成。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5%,比2018年151.83万元减少8.09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比2018年有所降低。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2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2%,同比减少132.58万元,下降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51.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8%,同比减少155.41万元,下降8.6%。是因为原来的财政供养的聘用人员的费用现在项目列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55%,同比增加21.65万元,增长6.81%。是因为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增加,相应的人均费用也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8%,同比增加1.18万元,增长3.4%,增长的原因是退休人员有所增加,相应的退休前获得的荣誉的补贴相应增加,退休费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7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8%,同比减少257.08万元,下降16.8%。减少主要原因为减少部分项目。
详列如下:
1、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万元,与2018年持平。用于与党组织有关的各项活动的支出.
2、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20万元为今年新增项目。此经费用于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各种支出。
3、干警意外人身险1.33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上升0.76%,原因是2018年底我院在编人数为133人。
4、诉讼退费经费20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33.33%。原因是案件增多,预交诉讼费的金额逐年增大,退诉讼费的金额也相应增大。
5、地方配套业务装备款12.3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81%。该款是按中央业务装备款的10%资金由地方配套,用途和中央业务装备款一样。
6、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经费15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19年中央装备款预算为123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0.81%。
8、2019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4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0.41%。
9、本级拨付的办案(业务)费179.68万元,同比减少26.24万元,下降12.74%。是按不低于2018年的标准人均1.56万元的办案业务费的标准计算得出,下降原因为今年新增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项目,从本级拨付的办案(业务)费项目减少20万元作为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项目,因而总数有所减少。
10、聘用人员经费340.25万元,同比增长340.25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院聘用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2%,比2018年2159.87万元减少132.58万元,下降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51.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8%,比2018年1807.28万元减少155.41万元,下降8.6%。减少原因为2018年将聘用人员工资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将聘用人员工资列入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55%,比2018年317.84万元增加21.65万元,增长6.81%。增加原因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略有增加,相应的定额公用经费等也相应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8%,比2018年34.75万元增加1.18万元,增长3.4%。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相应的退休的相关费用也有所增加。
四、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共为167万元,与2018年118万元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增加49万元,增长41.53%。主要是因为2019年因为工作需要,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需购置新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至使“三公”经费预算总数有所增长。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24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为17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56%,原因是严格执行了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万元,与2018年76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65.79%,主要原因为2018年上缴一台机要用车,报废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需增加两台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增加5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上缴一台机要用车,报废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我院车辆编制为17个,现有车辆15辆,空编2辆。为了更为完成工作,2019年需增加新的公务用车1辆。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为167万元,与2018年118万元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增加49万元,增长41.53%。主要是因为2019年因为工作需要,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需购置新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至使“三公”经费预算总数有所增长。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24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为17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56%,原因是严格执行了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万元,与2018年76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65.79%,主要原因为2018年上缴一台机要用车,报废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需增加两台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增加5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上缴一台机要用车,报废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我院车辆编制为17个,现有车辆15辆,空编2辆。为了更为完成工作,2019年需增加新的公务用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300.85万元,比2018年3690.5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数586万元)减少389.66万元,同比下降10.56%。 减少原因为2018年有上年结转数586万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300.85万元,比2018年3690.5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数586万元)减少389.66万元,同比下降10.56%。 减少原因为2018年有上年结转数586万。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无增减;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2695.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6%,同比减少477.12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有上年经费拨款结转资金586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1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同比增加81.83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资提高,基数有所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41.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同比增加13.72万元,上升10.7%。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资提高,基数有所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5%,同减少8.09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公积金基数不高造成。
八、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300.85万元,比2018年3690.5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数586万元)减少389.66万元,同比下降10.5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0.85万元,比2018年3104.51万元增加196.34万元,同比增长6.32%。收入增加原因:基本支出有所增加就因工资福利有所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也有所增长,诉讼费退费有所增加,新增了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及聘用人员经费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九、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30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2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2%,同比减少132.58万元,下降6.14%;项目支出预算24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8%,同比减少257.08万元,下降16.8%。减少原因为2018年有上年有结转数586万。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2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2%,同比减少132.58万元,下降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51.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8%,同比减少155.41万元,下降8.6%。是因为原来的财政供养的聘用人员的费用现在项目列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55%,同比增加21.65万元,增长6.81%。是因为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增加,相应的人均费用也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8%,同比增加1.18万元,增长3.4%,增长的原因是退休人员有所增加,相应的退休前获得的荣誉的补贴相应增加,退休费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7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8%,同比减少257.08万元,下降16.8%。减少主要原因为减少部分项目。
详列如下:
1、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万元,与2018年持平。用于与党组织有关的各项活动的支出.
2、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20万元为今年新增项目。此经费用于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各种支出。
3、干警意外人身险1.33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上升0.76%,原因是2018年底我院在编人数为133人。
4、诉讼退费经费20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33.33%。原因是案件增多,预交诉讼费的金额逐年增大,退诉讼费的金额也相应增大。
5、地方配套业务装备款12.3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81%。该款是按中央业务装备款的10%资金由地方配套,用途和中央业务装备款一样。
6、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经费150万元,与上年持平。
7、2019年中央装备款预算为123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0.81%。
8、2019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4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0.41%。
9、本级拨付的办案(业务)费179.68万元,同比减少26.24万元,下降12.74%。是按不低于2018年的标准人均1.56万元的办案业务费的标准计算得出,下降原因为今年新增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项目,从本级拨付的办案(业务)费项目减少20万元作为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项目,因而总数有所减少。
10、聘用人员经费340.25万元,同比增长340.25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院聘用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纳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有1个行政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9.49万元,较2018年预算317.84万元增加21.65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比2018年略有增加,相应的定额公用经费等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21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75.8万元,服务类采购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房屋及构筑物情况:房屋及构筑物原值2618.62万元,与上年持平。
2、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实有车辆数为15辆,其中特种业务用车3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12辆。
3、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也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项目名称:诉讼费退费,涉及项目金额为200万。
(2)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人民法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