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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举措审理涉生态环境诉讼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8-09-08 11:10:39 打印 字号: | |
  百色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全面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权益,促进环境依法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百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至2018年,百色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572件,同比下降了39%(2013至2015年受理942件)。案件特点是资源破坏型案件多、污染环境型案件少,刑事诉讼案件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少,且受地域环境影响等。依法审查非诉行政处罚环保案件并执结3件,标的金额25万元。主要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环保审判力量。该院党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保护环境是国家基本国策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百色市两级法院都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虽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审理环保案件,但都指定了专人或合议庭负责环保案件的审理,市中院刑庭、民庭和行政庭都有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百色中院和市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于会签了《百色市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执法联动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督办制度等,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

    三是依法严惩犯罪行为,扼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当全区营造“三大生态”排头兵的决定》,争当营造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排头兵,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把握各种定罪和量刑情节,有效扼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审理好土地、滩涂、湿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破坏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2016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478件,同比下降了42.6%,其中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13件。案件类型主要以滥伐盗伐林木犯罪为主,有少数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制品案件,如被告人杨自田等7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5只,2016年6月13日被百色中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是依法调节商事纠纷,促进环境产业经济结构转型。积极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支持对废弃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型企业的转型升级;审慎处理碳排放交易、绿色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依法审理企业财产处置引起 的纠纷,促进经济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有序流转。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生态环境纠纷90件,同比下降了10%。案件类型绝大多数为相邻关系纠纷,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污染纠纷仅1件,为2016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元堂诉广西田东县锦星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纠纷一案,该案判决书于2016年被评为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

    五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创新型绿色产业的发展。以司法审判促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大对环保知识产权,严格打击侵害各种涉及环保知识产权的侵权和违约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环境保护区、环保企业和环保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环保产业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强化对环保科技农业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2016年以来,我市法院尚未受理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

    六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环保职能。正确处理好环境行政审判和环境行政执法的关系。通过环境行政审判促进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提升政府的环境保护法治水平。及时审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环境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注重环境的恢复效果,实现司法保障环境健康与安全的目标。依法审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严格执行审查的程序,加大对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审理不服环境管理处罚行政案件2件,同比下降了77.7%。

    七是注重优先保护,提高环境保护案件审执工作效率。按照环境资源保护优先的要求,加大对污染环境、损害群众权益的惩处力度。注重预防在先。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和减损作用,对于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及时受理、迅速审查、依法裁定、立即执行,减少环境损害程度,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八是探索多元共治,建全环境保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作为环境保护案件的首选裁判方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将环境保护案件,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的范围,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依法确认在环保行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的效力,树立和保障环保行政部门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九是围绕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环境立法活动,使人民法院审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地方性立法。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时,及时分析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促进地方政府环保政策的有序实施和环保执法的有力开展。

    十是强化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推进百色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建立百色环境公益组织,建立百色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做好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推进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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