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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百色乐业周晟民等人涉恶案件宣判15人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8-12-28 11:05:26 打印 字号: | |
  12月27日下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百色乐业周晟民为首的15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杨承钰、周晟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5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2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5日,被告人周晟民在乐业县注册成立晟民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放高利贷、追债活动。 周晟民纠集被告人杨承钰、窦仕宁、韦世春等人,以该公司为据点,在当地逞强争霸。至2016年8月30日,逐渐形成以周晟民、杨承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仕凯、窦仕宁、韦世春、莫云通、唐盛程、窦仕伟、莫代爽、杨胜创、杨光顺、李笃锋、陆义征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5人次受伤,开设赌场非法获利5.797万余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6101元。该集团所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乐业县城社会治安混乱,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晟民公司为据点,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破坏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予以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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