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在4名人大代表和3名政协委员的监督下,顺利执行了一起非法占地案,将非法占地建筑的房屋铲为平地。
2015年3月14日,那坡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该县居民李茂睦未经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108平方米用于建房,遂对李茂睦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10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回给原土地所有人,并限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李茂睦认为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那坡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那坡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李茂睦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程序合法,所依据的法律适用得当,遂判决驳回李茂睦的诉讼请求。李茂睦不服一审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今,因李茂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那坡县国土资源局遂向那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执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执行过程。当日只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就顺利执结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