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西林县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苗族大妈,她满脸感激,拿着一封感谢信四处寻找案件承办法官的身影。信中表述了西林县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和开展司法救助的过程,对西林县法院及执行法官满怀感激之情。
2015年4月,那佐乡的苗族同胞陶某富和妻子王某娟起诉离婚,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王某娟每月支付小儿子陶某弘抚养费500元的协议。离婚后,陶某富为了生活,一个人带着俩个小孩和老母亲到广东打工。又因无文化,只能做苦力活赚取四个人伙食费、俩孩子的学杂费,生活非常艰难。而前妻王某娟在支付3500元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2016年11月,陶某富一人快撑不下去,同时担心孩子因没有钱而辍学,于是陶某富向西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林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承办法官多方调查取证,查找被执行人,但都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也一直下落不明。年初,承办法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寻得被执行人王某娟,经过敦促,王某娟支付抚养费4000元,承办法官立即转交陶某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一家的困难,但之后,王某娟又不再支付,不知所踪。
案件执行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陶某富家是贫困户,家中一无所有,房屋破旧不堪,生活极其艰难,特别是俩孩子新学期因没有学费而面临辍学。为了救助生活困难特别是作为贫困户的申请人,承办法官在调查核实其生活困难情况后,积极为陶某富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最终,陶某富司法救助申请获得批准,收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其俩孩子也能够继续就读,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对此,陶某富一家非常感谢西林法院和承办法官,但因为自己外出务工,便将感谢信委托给其亲戚代为送到西林法院,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据了解,近年来,西林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结合扶贫工作,优先执行办理涉贫困户案件,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实行司法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力保障其合法权益,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据统计,自去年以来,西林县法院共对申请执行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司法救助金额约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