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包括全区涉外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6)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审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8)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11)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2)协调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网络、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14)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工作。
(15)对全市法院系统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2.机构设置。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机构如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处、法官培训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中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及宣教科,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及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二、机构设置情况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机构如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处、法官培训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中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及宣教科,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及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我院人员编制共142,实有人数122,其中行政编实有116,工勤编6人,另聘用临时人员81人,其中20人由财政供养,其余人员经费均由法院经费列支。
(2)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48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4人。
第二部分:法院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空表,无预算基金安排)
表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为3322.29万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拨款为2370.0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为952.26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为2455.3万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拨款为2370.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为84.59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当年预算拨款增加0.68万元,增加0.0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017年总支出预算为2539.89万元,按功能分类共分为5类,其中: 1、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与2016年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相比没有增减;2、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206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0%,与2016年的2767.39万元相比减少697.5万元,下降25.20%;3、2017年医疗卫生支出为119.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与2016年的106.06万元增加13.01万元,增长12.2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3%,与2016年的315.27 万元减少187.54万元,下降59.49 %;5、住房保障支出127.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3%,与2016年的131.57万元相比减少3.84万元,下降3.0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为1759.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43%
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35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52%,与2016年的1047.25万元相比增加309.72万元,增幅29.57%; 2017年商品及服务支出预算支出为24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1%,与2016年的132.56万元增加109.11万元,增幅为82.3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017年预算为16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与2016年的443.8万元减少283.07万元,降幅63.78%
(2)项目支出预算为780.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73%,比2016年的1698.68万元减少918.15万元,下降54.05%,其中干警意外人身险1.22万元、诉讼退费130万元(10万元为上年度结转)、办案业务费190.32万元、2017年中央装备款124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万元及2017年中央装备款地方配套款12.4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46万元,韦方明国家赔偿款为20.1万元(上年度结转)。
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017年总支出预算为2539.89万元,按功能分类共分为5类,其中: 1、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与2016年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相比没有增减;2、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206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0%,与2016年的2767.39万元相比减少697.5万元,下降25.20%;3、2017年医疗卫生支出为119.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与2016年的106.06万元增加13.01万元,增长12.2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3%,与2016年的315.27 万元减少187.54万元,下降59.49 %;5、住房保障支出127.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3%,与2016年的131.57万元相比减少3.84万元,下降3.0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为1759.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43%
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35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52%,与2016年的1047.25万元相比增加309.72万元,增幅29.57%; 2017年商品及服务支出预算支出为24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1%,与2016年的132.56万元增加109.11万元,增幅为82.3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017年预算为16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与2016年的443.8万元减少283.07万元,降幅63.78%
(2)项目支出预算为780.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73%,比2016年的1698.68万元减少918.15万元,下降54.05%,其中干警意外人身险1.22万元、诉讼退费130万元(10万元为上年度结转)、办案业务费190.32万元、2017年中央装备款124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万元及2017年中央装备款地方配套款12.4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46万元,韦方明国家赔偿款为20.1万元(上年度结转)。
三、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24万元,预算同比持平,主国是办案人员出国进行培训深造的费用,经费来源为2017年本级财政拨付的办案业务费。主要是按照高院的出国计划来做预算,高院2017年分配给我院的出国指标为3次,按8万元一次,共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支出为20 万元,与2016年2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0%,主要是安排接待法院系统来我院参加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3、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预算支出为76万元,与2016的112万元同比减少36 万元,降幅 32.14 %,主要是2016年过行公务车辆改革,我院公务用车减少了22辆。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24万元,预算同比持平,主国是办案人员出国进行培训深造的费用,经费来源为2017年本级财政拨付的办案业务费。主要是按照高院的出国计划来做预算,高院2017年分配给我院的出国指标为3次,按8万元一次,共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支出为20 万元,与2016年2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0%,主要是安排接待法院系统来我院参加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3、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预算支出为76万元,与2016的112万元同比减少36 万元,降幅 32.14 %,主要是2016年过行公务车辆改革,我院公务用车减少了22辆。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为109.8万元,为基本支出部份,占总支出预算的4.47%,主要是用于机关运行所需的购置办公用品及维修维护固定资产等各项公杂费的开支。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68.63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15.01%,其中当年预算安排314.2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54.43万元,这些采购预算全部为分散采购。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实有车辆数为17辆,其中特种业务用车3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13辆,机要用车为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