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以来,田阳县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尝试推行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式,率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的新型诉调联动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截至今年10月底,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6件,调解结案32件,正在调解4件,调解率为88.8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5万元,没有一件纠纷引发为诉讼案件,进一步开创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共治的新局面。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建立机制。2015年10月份,该院结合本地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经过深入调研,从近年来逐年增长的消费维权纠纷入手,专门成立了消费维权诉调联动司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市开展消费维权诉调联动机制,积极尝试协调工商局、县消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领导小组实行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每月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联调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信息互通的工作格局,确保联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成立法庭,落实装备,健全制度。根据诉调对接工作方案,县法院负责在工商局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拨出专项办公经费30000元;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负责落实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的办公场所、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所需的车辆、和必备的办公设施、设备;根据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重点,制定诉前联调实施细则和诉前联调工作规则、消费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调解人员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表彰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诉调衔接制度和司法确认程序等制度。这些规范性文件对联席会议、调解员和联络员的管理、调解纠纷范围、调解工作流程、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台账及档案等内容都作了细致规定,使得诉前联调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三是三方联动,优势互补,拓宽途径。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适应消费新常态创新性的工作,该联动机制实现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各自的优势互补,通过发挥和强化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行政调解职能、消委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行业调解职能、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和裁判职能,形成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联动化解消费纠纷协调配合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庭审观摩、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指导、开展诉讼引导、开展司法确认等一系列工作,走活“观摩、培训、指导、引导、确认”五步棋,不断拓宽矛盾化解途径。
四是积极推进,渐入正轨,促进和谐。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下,田阳县法院专门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民商事审判法官担任消费维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指导员,并坚持做到:第一,调解工作指导员在接受消费者的法律咨询时,尽可能运用通俗易懂、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群众遇事要冷静处理,不要诉诸于暴力,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12315举报中心接到消费纠纷投诉后,立即通知调解工作指导员前往参与诉前调解,帮助完善法律手续,从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及时有效定纷止争。第三,调解工作指导员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和裁判职能,对调解达成协议,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不履行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对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纠纷案件,调解不成要及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发挥审判在化解纠纷上的专业指导作用。第四,调解工作指导员要加强与工商、消委会的联动。对经工商、消委会主持调解而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及时向法院立案部门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法院对经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工商局和消委会。第五,调解工作指导员要加强对消费维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培训、通报案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工作质量。第六,调解工作指导员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平时开展服务工作、巡回开庭,抓住时机向人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政策,做到调解一例宣传一例,震慑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