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百色中院开庭审理田林县六隆镇洞弄村伟阳屯等九原告诉田林县人民政府确认租(征)用土地合效力九个行政系列案件,整个庭审从白天开到晚上,庭审活动从11月3日9时持续到11月4日凌晨2时休庭。
法院之所以“挑灯夜审” ,一是因该系列案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多,(当事人申请到庭证人100多位,实际到庭29位),耗时长;二是为了确保庭审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当事人第二天再跑一个来回,跑上一、二百公里的路程,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挑灯夜审符合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有利于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中行使,能使法官、陪审员通过法庭集中、全面地举证、质证过程,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所以法院挑灯夜审是为了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进行。
挑灯夜审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庭审时间越长,当事人、证人和希望旁听整个庭审的群众所付出的食宿成本更高,所以不间断连续审理可减少当事人支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为民。
挑灯夜审体现了法官的敬业精神,法官只有做到勤勉敬业,才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效率提升,从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就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快立、快审,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成本,减少司法资源耗费,最大限度地确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