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1、内部机构设置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机构如下:
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处、法官培训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室。其中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及宣教科,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及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2、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包括全区涉外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6)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审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8)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11)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2)协调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网络、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14)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工作。
(15)对全市法院系统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3、 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共142,实有人数127人其中行政编实有121,工人6人,另聘用临时人员70人,其中20人由财政供养,其余人员经费均由法院经费列支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47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4人
第二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其中表五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我院无基金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322.29万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拨款为2370.0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为952.26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2016年支出预算为332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87%,项目支出169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3%。
2、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276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29%;2、医疗卫生支出10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2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8 %;4、住房保障支出131.5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96%;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
3、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52%。
商品及服务支出预算支出13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9%。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5%。
(二)、项目支出预算:169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13%,主要由干警意外人身险、诉讼退费、办案业务费、2016年中央装备款、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及2016年中央装备款地方配套款各项经费组成。
三、2016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24万元,预算同比持平,主国是办案人员出国进行培训深造的费用,经费来源为2016年本级财政拨付的办案业务费。主要是按照高院的出国计划来做预算,高院2016年分配给我院的出国指标为3次,按8万元一次,共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支出为25 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法院系统来我院参加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为112万元,同比减少1 万元,降幅 0.88 %,是没有进行公车改革前做的预算。主要用于执行执勤执法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