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相邻水沟的使用权,同胞两兄弟争执多年,历经村委会、司法机关、法院等多个部门多次协调。日前,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罗某思将其房屋东北面的后门水沟封闭,停止对原告罗某育土地使用权的侵害。
罗某思与罗某育既是亲戚又是邻居。2005年9月,罗某思在罗某育家南面建造了一幢房屋。2006年,罗某思在其房屋东北处开了一渠水沟,此后两家人为这渠水沟争吵不断。罗某育认为罗某思家后门外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其所有,罗某思私自在其房屋北侧开水沟,侵犯了罗某育家的土地使用权。2007年5月,罗某育将罗某思开的水沟填平,但罗某思认为其后门口的土地系公用土地,他也可以使用。于是,被填上的水沟又被凿开。双方几经填平、凿开而争执不休。2015年1月,罗某育发现其填平的水沟又被凿开,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某思停止侵害,填平私开的水沟。
法院一审判认为,原被告双方诉争土地使用权已经凌云县国土资源局定界测量,属原告罗某育所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罗某思私开水沟,侵犯了原告罗某育的土地使用权,故应停止侵害,保障原告罗某育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