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本应是充满着梦想和青春气息的花样年华,在知识的海洋里奋发向上,在社会和家庭的关爱下茁壮成长。凌云县泗城镇黎某却因交友不慎,误入吸毒的泥潭,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黎某的无知放纵给自己的人生和家庭蒙上阴影。
经了解,黎某1998年出生,父母长期在广东打工,每年只有在春节假期时返乡,迫于生计平日疏于对孩子的沟通教育,黎某长期跟随年岁已高的外婆生活。读至初中二年级时,其因厌学而辍学回家,整日游手好闲无拘无束,沉迷网吧生活。因而在网吧内结识了很多社会青年,便经常喜欢陪同这些“好哥们”在酒店宾馆开房泡网过夜。2015年3月11日凌晨,黎某与詹某、黄某在凌云县城街上玩耍,詹某提议开房,房费由其支付,黎某随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三人入住后,詹某出资给黄某去和一个外号叫“姐云”的毒贩购买冰毒,诱惑三人一起吸食。12日、13日接连两天,深陷毒瘾的黎某一发不可收拾,继续分三次购买冰毒在宾馆内腾云驾雾醉生梦死,直至14日凌晨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经对涉案人员进行尿液当场检测,3人均含有“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呈阳性。黎某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吸食毒品是违法的,更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利用登记入住酒店客房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本着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作出前述判决,黎某因无知而付出惨痛的代价。由于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盲目“讲义气” 和好奇,常会发生受朋友邀请在宾馆、网吧、KTV等场所参与吸毒的行为发生。作为孩子的家长,应多关心孩子,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留意孩子的交友和思想变化;学校在关注教育和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