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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以贩养吸 一月内疯狂贩毒16次
作者:廖敏秀  发布时间:2015-06-26 17:03:07 打印 字号: | |

       6月25日,凌云县“90后”男子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凌云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起贩毒案件被告潘某正值花样年华锒铛入狱令人惋惜,其二十余天内向包括未成年在内的多人出售毒品16余次,疯狂贩毒的背后毒品猛于虎的现状令人深思。

       潘某系社会吸毒人员,去年9月下旬他从百色市购买了44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回到凌云县城。为了获取更多毒资供自己吸毒,潘某拉拢毒友莫某帮其寻找买家共同贩毒。潘某以每包0.5克标准,将“K粉”进行包装,每包售价50元。从9月25日至10月中旬,潘某分5次将毒品卖给吴某;分3次将毒品卖给潘某;分2次将毒品卖给廖某;分2次将毒品卖给陈某;交易地点多选在网吧或电子游戏室内,共计获得毒资550元。期间莫某自行将毒品卖给陆某、黄某、李某各一次。

       在够买毒品的瘾君子中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陈某,陈某1998年7月出生,其在购买毒品时尚未年满十八周岁,还是一名在读学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某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出售毒品,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潘某为吸毒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黄韵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