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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一农民以介绍婚姻为由行骗获刑七个月
作者:吴志坚、石凤鸾  发布时间:2015-06-18 08:55:48 打印 字号: | |

       那坡县百省乡农民曾平因贪图享受,想通过捷径获得钱财,遂以给他人介绍婚姻为由骗取不义之财,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6月1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3月,曾平在那坡县下华街租房认识农民许河,闲聊中许河知道曾平老婆是云南人,就想让曾平老婆在云南看看是否有寡妇可以介绍给他做老婆。2013年4月,曾平在富宁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叫姆直的妇女,他便带该妇女到那坡和许河见面。随后,曾平以要去云南问姆直是否愿意跟许河过为由跟许河要了2500元,曾平到云南找到该妇女问她是否愿意跟他到许河家,该妇女说过几天才能去,曾平便给那妇女200元就自己返回了那坡,从云南回来,曾平便将剩余的1550元作为工钱支付给帮他建房的工人。2013年5月,曾平再次以想要去云南找姆直为由跟许河要了2000元,曾平到云南找不到该妇女,只能无功而返,回来后曾平便将2000元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对于许河的催促曾平只能寻找各种理由推脱。

       2014年2月,曾平因为收干木薯认识阮铁,阮铁就跟曾平说自己有一个30多岁弱智的儿子,到现在还没有老婆,问曾平能否让其老婆在云南帮他儿子找一个女人做老婆,曾平当时便答应了阮铁。随后曾平因起房子没有钱而向阮铁提出借钱的要求,阮铁想到曾平要给自己儿子介绍老婆,便将4000元借给了他,结果阮铁多次催促曾平给他儿子介绍老婆,曾平都找理由搪塞过去了。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阮铁报了案,这时曾平两次行骗的罪行才东窗事发。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曾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达8,5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曾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注: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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