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截止6月10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共登记立案176件。其中5月份立案131件,与去年94件同比增长了39.36%。
据悉,5月1日以来,为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西林县人民法院采取了五项措施来力推立案登记制的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要求全体立案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思维方式方法,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新修订法律、新出台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研究,统一规范案件登记、审查、立案的衔接,主动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需要。
二是完善立案窗口服务功能。通过印发宣传册和运用官方微博、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公开立案流程和立案标准,认真做好诉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工作,增强公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理解。公布立案咨询电话,方便偏远乡镇群众了解立案流程和标准,提高一次性立案成功率。并运用阳光司法网开展网上预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等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
三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案阶段为案件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及涉诉信访化解创造有利条件的方式方法,让当事人选择最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新增案件纠纷。
四是依法追责“有案不立”行为。加大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的监督查处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是合力化解突出矛盾。加强立案风险评估,主动与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合力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易激化、信访缠诉等特殊纠纷。
“立案之前电话咨询过需要带什么材料,所以一来提交材料就可以登记立案了。”了解了新的立案制度、立案流程之后,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王正辉表示立案很方便。
针对案件出现同比增长现象,该院立案庭庭长罗金祥解释主要原因是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按照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我们都当场给予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我们都会加以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7日期限内仍不能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可以给予先行立案;而按照立案审查制,对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情形,是要裁定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