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恐游移的眼神,畏缩擅抖的四肢,时隐时现的刺青......他们当中,最小的只有15岁,几乎全是清一色的“95后”少年,却因无钱吸食毒品犯抢劫罪而站在了审判大厅的被告席上。5月8日下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田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百名师生受邀到庭旁听,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连续疯狂作案3起 7名少年锒铛入狱
2014年8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黄弘毅、罗宇、阿强因毒瘾发作没钱买毒品,经商量抢劫他人财物后,即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某网络会所,对正在上网的被害人许东进行威胁搜身,从许东处搜走5元钱后离开。两、三分钟后,被告人黄弘毅、罗宇、阿强又返回威胁许东要钱,先把许东推到墙角,接着对许东的面部、腹部、头部进行殴打,从许东处抢走200元现金。
首战告捷让黄弘毅7人对抢劫这条“生财之道”上瘾。当天傍晚,他们又物色另一个网吧,对正在上网的被害人梁振进行威胁、搜身、殴打要钱,从梁振处没有抢到钱,接着就威胁旁边的李胜,把刀架在李胜脖子上并对其进行殴打、搜身,致使李胜被殴打受伤鼻子出血,最后被告人黄弘毅、罗宇、阿强从李胜处枪走10元钱后离开。凌晨三点,他们又继续用同样的方式从别人身上抢了二十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梁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黄某、梁某系多次抢劫,该案系共同犯罪,考虑被告人作案时仍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童某等7人犯抢劫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其中刑期最长的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元;刑期最短的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寓教于审 真情感化失足少年
“说实在,当打开这个案子的卷宗时,我感到很震惊,因为你们的年龄都很小,现在的你们应该是在教室里学习知识,享受青春最美好的时光。但是今天你们却在这冰冷的审判庭里接受审判,看着你们稚嫩的脸上带着忏悔,我们都为你们感到惋惜,感到心疼。”少年法庭审判员赵国秀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宣判后教育。
为了使青少年罪犯多些快乐,少些挫折,能够健康成长,而不是被唾弃,被遗忘,田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真情关爱,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的指导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帮教工作,使许多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重归正途。
听了法官的耐心劝导,七位青少年被告纷纷为之动容,他们表示以前不思进取,精神空虚,逐渐被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很是后悔。希望今后能得到社会的宽容,有一个好的未来。法庭上,被告人黄某声泪俱下,他说没有预料到抢劫的罪那么重,本以为抢的都是些和他们年龄差不多大的学生,数额不多,有时抢得几块,有时抢得几十块,抢得最多的也就一两百块,根本就不知道会判7、8年。
分管未成年人工作的副院长梁光辉表示,抢劫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犯抢劫罪只要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抢劫时无论是否取得财物,也无论取得财物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就构成抢劫罪。希望青少年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知法、守法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播撒“法治”种子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自2014年以来,田林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共6案15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类型。据了解,该院审理审结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大多是有迹可循的,而且相似度极高。他们绝大多数都因为过早辍学步入社会,在社会上受到不良思想、不良习气的腐蚀,加之缺乏家庭的关爱和引导,自身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沾染上了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针对青春期孩子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如何控制引导这些脱缰的野马顺利度过青春期,成了田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重点工作,2014年,该院将辖区内各小学、中学确定为重点普法单位,通过主动上门服务,与这些院校共同成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并先后17次组织公开宣判暨法制教育大会,26次深入校园举办专题法制宣传讲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环境。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观摩未成年案件的庭审,感触很深,也让我明白了以后要增强法制意识,理智解决问题。”田林县初级中学初二学生李文艺说道。历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判活动,同学们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体会了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一同旁听的带队老师感言:这种直观的法制教育效果太好了,这一课不仅展示了法院审判的公开公正,同时也给同学们敲响了警钟,同学们能从被告人身上吸取教训,避免自己在人生路途上走弯路。无论是开班会还是法制讲座都起不到这种身临其境、刻骨铭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