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要符合条件的农户都可以领到危房改造补助款,韦某因私自向超生户索要危房改造补助款,被西林县法院判处刑罚。 2010年,西林县那佐乡皆马村村民罗某平经申报获得一个危房改造指标,当危房改造补助款拨到罗某平的银行账户后,时任那佐乡皆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的韦某认为罗某平的女儿系超生,不符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向罗某平索要7900元当作超生款,迫使罗某平从银行领取79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交给韦某。
另外,韦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乡政府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便利条件,克扣村民153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
2011年年底,韦某担心被查处,将索要的7900元及克扣的15300元如数退还。
西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超生户不能申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做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韦某在收取罗某平7900元时没有与罗某平签订协议用于交纳超生款,也没有将收取罗某平7900元的事情告知村班子的其他成员,韦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并非其所称的代表集体征收超生款,韦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与贪污罪数罪并罚。鉴于韦某全部退赃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韦某对上述判决没有意见,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2015年5月4日,韦某自觉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