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新婚燕尔,谁料“90后”女孩莫春花竟在自己结婚刚过“蜜月”期未满两个月的时间就提出要和丈夫离婚。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莫春花诉被告劳春贵离婚一案。
据悉,2014年初原告莫春花与被告劳春贵是同在广东打工的工友,两人相识并相恋,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14年9月1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两人一同来到丈夫劳春贵的家乡凌云县生活,婚后两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11月莫春花在一次吵架后负气回娘家至今,后一起诉状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成年人有自主选择自己配偶的权利,且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有非常牢固的感情基础,双方相处尚处在适应、磨合阶段,时有争吵在所难免,只要原、被告能够珍惜相互间的夫妻感情,相互理解,相互体谅,遇事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化解矛盾,还是能够重归于好,继续共同生活。法院据此遂作出了驳回原告莫春花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