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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一汉子监守自盗判拘役处罚金
作者:李康德  发布时间:2015-04-27 08:49:17 打印 字号: | |

        那坡县农民工陈华利用看守工地的便利盗走靖那高速公路金龙岩隧道内的28根生铁制圆形排水管,触犯了法律。2015年4月2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华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农历7月间,陈华利用其在看守工地务工之便,先后分两次趁中午隧道无人施工之时,将靖那高速公路金龙岩隧道排水沟内的28根生铁制圆形排水管盗走,并拉到那坡县百马路那坡县公安局后面的废旧品收购店出卖,获利700多元。经百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生铁制圆形水管单价为每根170元,28根生铁制圆形排水管总价值476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返还失主。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陈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6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陈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陈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陈华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黄韵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