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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许可证未到手 滥伐林木获刑又赔钱

作者:潘溪 陈强  发布时间:2015-04-23 09:52:51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句警示语用在百色籍男子黄某、唐某身上再合适不过了。两人本应是手续齐全的合法伐木,却因心急迫切最终从合法变成了违法,两人不仅赔了钱财还被判了刑。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月,做木材生意的唐某看上了位于百色市右江区阳圩镇某村屯的一片种植了5年的桉树。欲以28万元的价格向种植这片桉树的主人黄大、黄二购买该片桉树林,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后,唐某便付了3万元定金给了黄大。4月23日,唐某以黄二的名义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采伐申请,但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

        心急迫切的唐某在林业主管部门未审批申请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黄某合作,让黄某组织民工砍伐林木。5月1日,唐某和黄某要求民工工头罗某和赵某组织民工上山伐木。同月7日,森林公安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制止民工的采伐行为。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和勾图计算,砍伐面积为1.10公顷,共损失林木蓄积量为10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所购买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韵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