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逻楼法庭联合逻楼政府包村干部深入农村共同开展联动司法活动,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黄某春与被告黄某辉、王某生是姐弟、母女关系。王桂生的丈夫黄某确于2005年5月16日去世,黄生前与被告王某生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凌云县泗城镇的两间房地产。黄某春因对该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把其弟、其母告上法院。
案件进入立案调解阶段后,主审法官邀请包村干部一起到被告的家里做调解工作,法官依据《继承法》向当事人说理释法,包村干部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从人情世故、道德伦理等角度同当事人进行沟通、谈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黄某春、被告王某生自愿放弃对诉争房地产应分得的份额不要,全被由被告黄某辉独自享有,被告王某生另将一块政府安置地皮划给原告黄某春使用。
凌云法院自开展联动司法活动以来,逻楼、伶站、加尤法庭积极探索联动司法新方式,经常与当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干部协调联系,充分发挥联动司法的作用。据统计三个法庭联合辖区镇政府、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干部共开展联动司法30余次,调解民事案件2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