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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巧自救 人贩沦犯人
作者:李恩光  发布时间:2015-04-15 08:45: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越南籍妇女的被告人熊某某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熊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狡猾的人贩子终于沦为囚犯子。

        被告人彭某(另案处理)系湖南省平江县镇三墩乡人,一直单身讨不到老婆,听说在云南花钱可以买到越南女人做老婆后,就萌生了“花钱买个越南老婆”的想法。通过朋友徐某的介绍,彭某与本案被告人熊某取得了联系。按照两人事先约定,2014年2月21日,彭某来到云南省文山市汽车南站与熊某碰面,熊某根据彭某的所提的要求,联系外号“陶姐”的越南籍妇女,希望其帮助找一名18岁左右的越南女人给彭某做老婆。“陶姐”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将20岁的越南籍妇女黄氏骗到彭某等人居住的宾馆附近。彭某对越南籍黄氏很满意,愿意出价50000元购买。“交易”完成后,被蒙在鼓里的黄氏跟随被告人熊某、彭某上车赶往湖南老家。在经过广西隆林县时,熊某下车离开。黄氏虽然听不懂中国话,可是经过几个小时的相处,从彭某等人的言行举止,精明黄氏察觉到自己被卖了。2月22日凌晨0时20分左右,车辆驶入田东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黄氏假装晕车迷惑众人,并趁着停车交费和彭某某放松警惕时越南妇女突然冲到3号站口处紧紧抱住收费亭的护栏不放,彭某某下车欲将其拉走未能得逞。过了约十分钟,被途经此地的田东公安局交通民警查获,黄氏荣随后被解救回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开祥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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