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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母亲街头向女儿讨要谷子被揣伤,法院依法判赔1925元
作者:罗美芳  发布时间:2015-04-10 15:21:43 打印 字号: | |

        母亲因女儿不尽赡养义务,于是走到街头向女儿讨要拖欠的谷子,结果在推拉中,被女儿推倒在地受伤。这是西林法院2015年4月9审结的一起因家庭赡养纠纷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

        今年83岁高龄原告岳忠连老人是西林县那佐乡人,共生育四个女儿,被告杨玉珍系其二女儿。早在2003年冬,原告就与四个女儿就自己的赡养问题和女儿们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住在大女儿家,由大女儿抚养,原告所有的房子、田地由被告二女儿杨玉珍管理、耕种,杨玉珍每年要付1000斤干谷子给原告。但连续三年来,被告都没有给付原告一颗粮食。2014年11月30日,原告拄着拐杖到被告卖烧烤摊点找被告讨要拖欠的谷子,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将被告烧烤车上的烧烤料扫落,被告进行制止并将原告推倒在地,又多次拽着原告离开其烧烤车,在拽的过程中导致原告摔倒,双膝跪地,难以站立。被告看到原告摔倒躺地,亦未上前将原告扶起。之后有人报警,110巡警到现场后将原告送到西林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天,被诊断为:1、右侧桡骨远端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医药费为1490元。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被告系母女关系,被告对原告负有赡养的义务,原告因赡养费的问题找到被告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被告不顾原告是80岁高龄的老母亲而将其推到、拖拽致使原告摔伤住院。子女对待父母应尊重、谦让、包容,被告的行为亦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原告的损伤被告负主要责任应承担95%的赔偿责任。原告在发生争执时未能冷静对待而将被告烧烤料扫落引起被告不满将其推到、拖拽,原告也有不当之处,其应承担5%的责任。因此,原告因伤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营养补助费被告赔偿95%。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925元。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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