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农林求,因厌学而弃学,因弃学而连续行窃,2015年4月8日,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4年9月25日,农林求窜至西林县八达镇鲤城路名仕会所门口将被害人黄月朋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无牌照的黑色长洪牌盗走。后该车被车主寻到追回。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848元。同年10月22日,农林求又窜至西林县八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将被害人李对波的黑色雅马哈牌ZY125T-4A型踏板两轮摩托车盗走。之后将该车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钱后用于玩游戏机进行赌博。案发后,该车已被追回。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82元。
同年11月11日,农林求第三次窜至西林县八达镇城北三巷,将被害人吴言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五羊本田牌WH100T-G型女式踏板摩托车盗走后自留使用。案发后,该车被追回。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92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林求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48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农林求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农林求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且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被盗财物又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综合考虑被告人农林求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