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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半月盗窃四起 异地销账难逃法网恢恢
作者:廖敏秀  发布时间:2015-04-08 15:54:54 打印 字号: | |

        平果县一男子黄海君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因没有花流窜到凌云县城,半月内竟然连续四次作案盗窃居民摩托车。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海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

        2014年10月4日至10月18日期间,黄海君来到凌云县城实施盗窃踏板摩托车。他先是用双手把摩托车车头锁扭断,用螺丝刀打开车前盖,再用小刀把摩托车电门线接合处割断并重新接线的方式,先后在不同地点的居民楼前盗取摩托车共四辆。每次成功得手后黄海君便将车子骑回平果县新安镇分别于800元、650元、900元等低价卖给当地人直至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海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盗窃他人财物共四次,价值合计人民币267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海君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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