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广西靖西法院驻村法官圆满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作者:管星明  发布时间:2015-04-03 10:22:12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龙临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驱车60多公里崎岖的乡间小路来到该县北部偏远的大石山区--南坡乡定金村,与村两委班子、该县法院驻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驻村法官一道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小黄与被告小陆均是南坡乡底定小学学生,2014年5月18日,小黄与小陆在学校玩耍,小黄拿着一个篮球往小陆身上扔去,小陆感到受了欺负,于是抓住小黄按在地上进行殴打,小黄头部受伤流血后被学校老师送往卫生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证明,小黄所受的伤为全身软组织受和一些皮外伤。小黄的法定监护人黄某为了小黄的住院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和小陆的法定代理人陆某多次交涉仍僵持不下,没有达成协议的黄某一怒之下写了一纸诉状将陆某上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陆某赔偿住院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700元。

        该院驻村法官在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本着司法为民和便民的理念,主动到被告陆某家上门了解具体案情,同时知悉被告的调解诚意和意向。经过从案情、法律以及原、被告均是同村人,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友好相处等方面对被告进行思想动员工作。驻村法官和陆某真诚交流后,陆某觉得大家都是乡里乡亲,要睦邻友好相处,最后同意了调解。随后,驻村法官马上把被告同意调解的意向和调解方案反馈给原告,经过对原告做约半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考虑到自己小孩先惹怒对方,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遂放弃了部分诉求,作出了让步。最后在龙临法庭法官、定金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住院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8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

       调解成功后,定金村许支书握着龙临法庭林庭长的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法庭和驻村法官到村委来上门调解,这样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我们村民的诉累,对于交通不便的村民们都不用出村也能解决纠纷了,也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普法知识讲座,大大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了我们大石山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黄韵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