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月3月31日,凌云法院宣判一起夫妻共同贩毒案件,被告人黄琳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妻韦华英已有身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以来,被告人黄琳在凌云长期向多人贩卖冰毒,其妻韦华英明知黄琳贩卖冰毒仍多次帮其送货。直至被告人黄琳得知韦华英已怀有身孕后决定停止贩毒,洗心革面挣钱养家时,公安机关已经将其查获逮捕。2015年3月13日,凌云法院对该起贩毒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琳与韦华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凌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琳、韦华英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多人进行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琳其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华英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当庭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