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男子罗宗站,多次向心仪女子索要其QQ号未果,“铤而走险”秘密拿走对方手机。凌云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罗宗站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罗宗站今年28岁独自一人在凌云县城打工,在其租住的出租房罗宗站对邻居潘某心仪许久,多次试图得知对方QQ号码方便进一步交流沟通,却一直未果。2014年8月6日中午,罗宗站从出租屋501室下楼,走到二楼时,正好看见潘某租住的203室房门打开着,床上放有两部手机,此时房间内并没有人。罗宗站便悄悄潜入潘某房间,把放在床上的两部手机“顺走”,随后拿回自己的出租屋试图破解潘某的QQ账号。案发后,接到报案的公安局干警迅速破案并将被盗的两部手机归还失主。(经司法鉴定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44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宗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4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宗站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宗站在庭审中,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的财物已退还给了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