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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的“守护神”



作者:林敏 黄利林  发布时间:2015-03-31 16:54:45 打印 字号: | |

        导语:2015年3月30日,初春的阳光依旧火辣。笔者跟随行政庭法官来到田东县祥周镇中平村文岭屯送达法律文书。第三人黄某收到判决书后紧紧地握住林法官的手说道:“多亏了林法官,我现在安心经营了。我家那12亩400多颗芒果树现在长势喜人,再过一个月就能有好收成咯。”

        主体(案情):原来事情是这样子的:原告与第三人都是同胞兄弟。随着原告与第三人的母亲因病去世的开支和父亲的年纪遂年增大的养老问题,兄弟间发生矛盾。特别是原告与第三人的父亲过世后,矛盾升级,曾因继承土地使用问题诉至法院。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的5.5亩祥群坡自留山面积登记侵犯其利益,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县政府颁给第三人的证书。该院经过行政庭调查、取证、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维持了县政府颁发给第三人黄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背景: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中央一号文件今年2月出台以来,田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以法治兜底,为农民利益、农村发展保驾护航。该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农民朋友们在每一个“民告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庭依法保护农民朋友们的“民告官”诉权。农民朋友们收到判决书后,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不再上诉,定纷止争。

        结语:离开时候,看着漫山遍野,郁郁葱葱的芒果树,笔者深感法官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芒果是田东的名片,也是本地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法官依法办案,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权益的“守护神”,农村增收的“助推剂”,农业发展的“定心丸”。

责任编辑:黄韵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