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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团伙设局卖药诈骗老人钱财 两名主犯被判刑
作者:黄涵可  发布时间:2015-03-25 10:11:33 打印 字号: | |

        针对老年人防范心理弱、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被告人林玉、韦秀莲等七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吹嘘所卖药材疗效奇佳的手段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50030元人民币。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玉、韦秀莲,黄荣、许光、邹仁、卢毅、何莲(五人另案处理)等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4年3月间,被告人林玉、韦秀莲伙同黄荣、许光、邹仁、卢毅、何莲等七人商量用卖药的手段合伙诈骗他人钱财并一起乘坐由肖云驾驶的五菱面包车从玉林市开往百色市。3月17日7时许到达田林县乐里镇后,由被告人韦秀莲和许光、何莲扮作买药者物色被害人,卢毅扮作卖药者,被告人林玉扮作加固药效的医生,邹仁和黄荣负责观望、放风,在田林县乐里镇农贸市场对被害人李梅实施诈骗,骗取李梅50030元人民币。所得赃款除油费、过路费和肖云每天100元辛苦费外,其余由被告人林玉、韦秀莲等七人平分,每人分得6000多元。案发后,被告人林玉的家属赔退10000元人民币给被害人李梅,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4年12月22日,被告人韦秀莲的家属将6000元赃款交到该院。

        该院认为,被告人林玉、韦秀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5003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均判处林玉、韦秀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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