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村民房屋开设赌场,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获利,在短短的一个月,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日前,一起聚众赌博案件在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0名被告人均以犯赌博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沈青、廖杰等人在凌云县境内开设赌场聚众,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打击后,又密谋另找地方再设局聚赌。于是,5月下旬,沈青、廖杰等人驱车专程来到田林县浪平乡,找到了浪平街上的潘华和吴建,希望两人能为他们打点关系和提供场地。潘华身为县人大代表不仅没有以身作则拒绝赌博,反而在利益的诱惑下助虐为纣,答应了被告人的要求。在其安排下,沈青和廖杰招来其他股东成员及众多赌徒到浪平乡聚众赌博,每天均有40-50人以上参与赌博。在聚众赌博期间,被告人沈青、廖杰作为固定股东,和另外五名被告人共同出资合股,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除了抽取的“水钱”,还支付参赌人员的“彩民费”、路费、油费、放哨人员工钱、场地费等,剩下按股份分给各个股东,潘华也得到1万多元的好处费。
6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沈青和廖杰等人被田林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涉赌人员34人,缴获扑克牌38副、赌资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青和廖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潘华、吴建为赌博犯罪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退出非法所得,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