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快递员黄某因在送货过程中私吞公司货款2.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黄某是某快递公司的递送员。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间,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向客户送货,客户签收确认并收取货款2.8万余元后,既未按规定将货款上交公司财务,也未将客户签收的信息录入公司系统,将收取的上述货款据为已有。案发后,黄某退出上述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在担任某快递公司递送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单位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