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原本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俩邻居竟大打出手,闹出伤人事件,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邻里关系得到了修复,双方和好如初。
2014年4月5日上午,田东县林逢镇甘某在其居住的村屯扫地时,因垃圾堆扫的位置与邻居韦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执中,甘某手中所持的扫把木柄击中韦某眼角,致其流血受伤。随后韦某被120送入当地医院。经诊断,韦某不但眼角受损,同时左腓骨骨折。韦某经治疗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甘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10000元。甘某坚决不相信双方普通的争执会造成韦某骨折。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在争执过程中是否伤及韦某左腿致其骨折争议大,双方又都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自己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案件审理陷入僵持之中,如果依照证据规则径行判决,肯定难服人心,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两邻居还会再起纷争。只有通过调解方式才能彻底化解双方恩怨。主办法官针对案件实际,决定采取单方调解的方式,还通知双方及其家人进行说理及劝导、分析各方证据的利弊。一场尖锐的邻里纠纷在法官“和风化雨”般的调停下得以解决。最终甘某愿意一次性支付给韦某各项损失3000元,韦某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邻里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方式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