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与他人有矛盾而强替父亲出头将他人砍伤,潜逃十年仍是枉然,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赵某的弟弟欠田东县旧电厂情人路“满天星”茶座老板韦某的钱,韦某带人到赵某家里追债时与赵某的父亲发生冲突,赵某为此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韦某。2004年6月9日22时,赵某以与韦某有矛盾为由,拿一把菜刀到“满天星”茶座欲报复韦某,因韦某不在而用刀朝正在该茶座买烟的农某砍了三刀,分别在农某的左嘴唇、左手手腕以及左腰部。经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农某的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砍伤农某后赵某逃离现场,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和被农某报复,于第二天上午就逃到广东打工,之后一直在广东躲藏。2014年10月5日,被告人赵某在河源市源城区河埔大道华嘉工业区段邮政储蓄银行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4年10月17日,被告人赵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农某家属1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1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