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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引争端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作者:冯福策  发布时间:2015-02-10 08:36:21 打印 字号: | |

        一女子与他人打麻将后欠他人30元钱,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女子的丈夫为了给妻子出气,带人殴打与其妻争吵的人,并打砸麻将机。被打的人全身多处受伤,而打人者因寻衅滋事罪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唐英的妻子在广西靖西县开了一家麻将馆,2014年5月7日韦芳芳到该麻将馆打麻将,后欠唐英30元钱,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韦芳芳将此事电话告诉其丈夫黄大亮。黄大亮为了给妻子出气,于2014年5月9日22时许,纠集他人共同窜到唐英妻子开的麻将馆内,对在打麻将的唐英进行殴打,并打砸放置于该房内的四台麻将机,后逃离现场。

        唐英受伤后到靖西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鉴定,唐英头部、右上肢软组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靖西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是根据靖西县人民医院的鉴定书对唐英人体损伤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唐英人体所受的伤为轻微伤;经靖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打砸的四台麻将机损失价值人民币为9880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唐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靖西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黄大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靖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大亮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损失数额达988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黄大亮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冯福策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