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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外甥去游玩,不幸落水身亡终悔恨
作者:陆昱伶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2:21 打印 字号: | |

        大多数幼童都具有好奇、好动的天性,带小孩外出游玩时要严加看管,以免发生意外,终身悔恨。

        2014年10月5日下午在西林县银河山庄发生了一幕惨剧,黎某娜携其姐姐的儿子黄某某(年仅4岁零9个月)到西林县银河山庄消费、游玩,未考虑到幼童好奇、好动的天性,疏于看管,直到有人呼叫有小孩在河里漂浮才发觉黄某某不见了,走进河边一看,在河中漂浮的正是自己的外甥黄某某。事发后,黎某娜的姐姐黎某萍悲痛欲绝,却不忍心将其妹妹告上法庭,只是将银河山庄的经营者蒙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黎某娜疏于看管,直到有人呼叫有小孩在河里漂浮才发觉黄某某不见了,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外甥黄某某落水身亡,黎某娜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其姐姐黎某萍自愿承担应当由黎某娜承担的责任,故黎某娜应承担80%的责任由黎某萍自行承担,银河山庄的经营者蒙某某承担20%的责任。但2015年1月30日宣判后,蒙某某对判决有意见,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责任,表示要上诉。

        法官提醒:春节期间,带小孩外出游玩活动增多,请家长注意看管小孩,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陆昱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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