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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共事 怎能斗狠

作者:李信现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0:35 打印 字号: | |

        同事之间本该和睦共处,然而一男子却因工作上的琐事将同事殴打致伤,近日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罗某和李某同为百色市右江区某小区的保安,2014年7月16日晚,俩人因工作上的问题发生争吵。随后罗某冲进小区值班室内用身体撞击李某,把李某撞到值班室办公桌角,在李某反击时,罗某用双手扣住李某手臂并用脚踢打,随后又将李某推撞到办公桌角,当李某起身后罗某又用手掐住脖子,并压到值班室的桌上,致使李某受伤。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罗某赔偿了李某10000元,获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罗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信现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